当7个成年人拿着匕首和砍刀闯进房间的时候,你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要持刀行凶?又该怎么防卫呢?赤手空拳惹恼对方可能连命都没了,一旦用刀防卫伤人可能就是防卫过当,对方强闯房间,持刀打人,就等待挨打,不还手才是受害者应该做的吗?
8月19号讯,江西吉安安福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宣判,7名成年人拿着砍刀和匕首强闯进门殴打小吴,小吴为求自保胡乱捅刺造成1死2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小吴10年有期徒刑,小吴的母亲说,儿子是正当防卫,而且赔偿家属取得了谅解,为何还判这么重,安福县检方已经提出抗诉。
年5月7号晚上,有前科的王某在宾馆听到旁边的房间有女孩说话,他就伙同2个同伴敲门喊女孩出去玩,小吴开门后说,你们找错地方了,然后就把门关上了,王某说,当时小吴语气不好,还瞪了他,王某就打电话找人要揍小吴。
王某返回自己房间拿了一把匕首,还去宾馆二楼拿了一把柴刀,和钟某二次返回,等另外两个同伙来到后,5人继续敲门,但是里面的人不开门,王某就去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提着柴刀,拿着匕首强闯进小吴所在房间,小吴否认瞪了王某,等王某其他同伙到场后,7人就毒打小吴。
小吴左臂受过伤,面对一群人,拿着匕首柴刀殴打,小吴母亲说,如果孩子不反抗,可能被打死砍死了,然后小吴被打急了,就用匕首随意捅刺,造成3人被捅伤,打人的7个街溜子就往门外跑,小吴趁机拿起对方掉落的柴刀,警告王某不要再惹自己,王某说好,小吴就放对方走了。
警方从小吴手机提取的聊天记录显示,5月8号凌晨,小吴和朋友说,自己不是惹事的人,对方不打他,他也不会捅人,事发后,匆匆赶来助阵王某的罗某身亡,另外两人轻伤,小吴给母亲说,毕竟是一条人命,要求母亲赔偿对方,罗某家属要20万,作为单亲妈妈的小吴母亲东拼西凑交给了对方,取得对方谅解。
但法院审理认为,小吴捅刺他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死2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对方侵犯了小吴的私密空间,并主动打人,虽然王某等人携带了刀具,但是对方仅用拖鞋和拳头殴打,小吴却用匕首还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院还认为,王某一行人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小吴人身安全,对其人身安全也没有造成紧迫危险。
考虑到小吴犯罪时属于未成年,归案后主动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处罚,赔偿死者取得谅解,所以对小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罪并罚,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为何会被定性为聚众斗殴呢,因为小吴看到对方不依不饶,怕自己吃亏,也打电话叫了人,不过他的朋友还没到,这场单方面殴打就结束了,小吴的母亲说,儿子是她一人抚养长大,她作为一个单身母亲,一直努力教育儿子,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
母亲坚持认为,儿子是生命受到威胁才做出的正当防卫,现在她为了这个案子,努力打工还债,而6月8号,安福县检方认为,对小吴量刑处罚不当,因为他是未成年,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积极赔偿对方得到谅解可从轻,一审还以故意伤害判8年,明显偏重。
在王某等人故意找事,拿着匕首柴刀强闯房间殴打小吴的情况下,他用拳头反抗只会遭到更严重的殴打,况且对方手里还有刀,难道就逆来顺受,求着对方下手轻点吗?面对不法侵害,应该允许使用任何方式还击,这才是法律该有的尊严,对于小吴的遭遇,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