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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男子连鸳鸯都吃,喜提全国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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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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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为我国著名的观赏鸟类,也被看作是爱情的象征,经常出现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可是,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却有人对这些可爱的精灵下了黑手——“棒打鸳鸯”。要知道,鸳鸯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一行为自然也难逃法网。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经查,年1月至8月,被告人易某独自一人或伙同易某兵(另案处理)在无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境内,持气枪或安装捕猎夹狩猎包括鸳鸯在内的29只野生动物食用。

经司法鉴定,易某捕猎有鸳鸯一只、华南兔2只、环颈雉2只和珠颈斑鸠24只。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雷:本案最重要的一个保护动物是鸳鸯,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的28只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在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示判决易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易某主动按鉴定意见预缴了各项费用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费用。在法庭上,易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合同,他自愿出资一万多元,聘请广告公司制作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牌。

被告人易某: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此我深感后悔,同时也向社会公众表示深深的道歉,我希望通过我多做一些保护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来弥补我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永久的损失。之后,安福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了宣判。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宗华:被告人易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易某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元。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他也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易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之后,法官向被告人易某宣读了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文娟:一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幕区域设立五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二是每两个月至少在安福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雷:我们(以前)看的比较多的是禁止令,就是告诉他什么不能干,但是现在是责令他应该干什么,这样比单纯的监禁刑的刑罚效果更好。

庭审结束后,易某带着打印好的宣传单,来到当地的集市上进行了法治宣传。法官表示,司法裁判,就是要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来拓展延伸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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