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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将可自主转让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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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将可自主转让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


科技部部长万钢向与会全体出席人员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法有些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企业对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存在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处置科技成果所得收益须按规定上交财政,且审批手续繁琐,影响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产学研合作落实得不够好,现有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差距,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万钢介绍,此次草案的修改思路是按照*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信息发布;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草案还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允许单位可以自行规定、约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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