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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8人围持械围殴,能活下来已是奇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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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事件发生在“昆山反杀案”和“丽江反杀案”之后。

年5月8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16岁少年吴某在安福县平都镇锦绣宾馆客房内遭当地男子王某纠集的8人围殴。情急之下,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当场刺伤3人,其中王某的同伙罗某受伤送医后身亡。

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吴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这个判决下来之后,让很多人如坠云里雾里,百思不得其解,在南京也不会如此吧。

案情复盘:起因是被对方瞪了一眼

说出来也有些荒诞,但是在新新人类的世界里,确实有很多东西不好理解。

年5月7日,吉安市少年吴某在安福县平都镇锦绣宾馆入住。

当地社会青年王某在宾馆附近遇到女孩刘怡,邀请她外出玩耍被拒绝。

随后,王某便跟踪刘怡到锦绣宾馆寻找刘怡。找到宾馆四楼,听到吴某入住的房间里似乎有刘怡的说话声,于是就上前敲门,吴某开门后告诉他敲错门了。此时的王某觉得吴某瞪了自己一眼,随即就发生了口角。

争执过后,王某纠集了李某4人,携带匕首和柴刀等凶器再次去敲吴某的门,这次吴某没有开门。

王某仍不甘心,又一次通过电话叫来了罗某等3人,这时他们一起组成8人团,在敲门无果的情况下,就到服务总台拿了个总卡直接刷开了吴某的房间强行进入,先是王某拿拖鞋扔向吴某的头部,罗某和另外3人紧跟其上,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在慌乱中,拿出折叠水果刀进行反击,混乱中罗某腹部被刺伤,朱某被刺伤肩部,李某被刺伤腹部和手部。5月8日凌晨2时30分,罗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当日,吴某被安福县公安局刑拘。5月21日,吴某被正式批捕。

事后吴某家属与罗某协商,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死者罗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年5月31,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吴某持刀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属于为了保护自身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但是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最终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结束后,吴某家属即向吉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聚众斗殴罪也难以成立,因为在整个打斗过程中,对方共有8人,而吴某只有一个人。以一敌八,即使有聚众斗殴的说法,也是对方在聚众,一个人算什么聚众?看来这个法官明显缺乏常识,连三人为众的道理都不懂,其法学修养跟南京法官几乎不辨伯仲。

本案的诡异之处在于,“昆山反杀案”和“丽江反杀案”之后,很多普通人都懂得什么是正当防卫,并且法律也不再是谁死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的和稀泥判决。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要遵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充分保障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最终运用法律的时候却是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显得荒唐之极。

从法理上来讲,此案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素。

首先,吴某被手持凶器的8个人围殴,足以对生命构成威胁。在围殴的过程中有可能对自己的生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具有防卫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再说,一个16岁的未成年学生,面对一群穷凶极恶的街头混混儿,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这个少年能够活下来已经算是奇迹。

在一对多的打斗中,想让一个16岁的未成年学生像武林高手那样应付自如,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对受害人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即使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特工,也难以保证在打斗的过程中,能够恰到好处地进行正当防卫而不伤到对方。

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审的判决提起抗诉。

抗诉书显示,此案存在量刑错误,使用刑罚不当等情况。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这些情节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虽然此案经过一番周折,被检察院提起抗诉。

但是,我认为其中仍然有所不足。根据最高检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无限防卫,并且防卫的级别要以大于侵害者的级别,在防卫的过程中,造成对方致伤、致残或者致死都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将于8月31日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希望这一次能够一步到位,将吴某免以追究刑责,当庭释放。关于正当防卫的案子,以后还是不要再闹这样的乌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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