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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多人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被判10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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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吉安一少年在宾馆内,八名社会上不法分子,闯入该少年所住宾馆持刀围殴,该少年用匕首捅刺导致一名不法分子死亡,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判决该少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一经判决,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据了解在年5月28日,该少年在宾馆住宿,到了半夜凌晨零时30分左右,遭到安福县王某和其同伴两人,半夜敲门。由于半夜突然来敲门,该少年打开门后,发现并不认识对方,告诉对方敲错门了,由于说话语气不太好,瞪了一眼王某。

王某离开后越想越气,一想到在朋友面前驳他面子,让他下不了台,觉得该少年态度有点嚣张,觉得不给他面子,于是王某恼羞成怒,打电话邀请朋友过来准备教训他一顿,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不久王某几个朋友手拿砍刀和匕首,再次敲该少年的房门,这次敲门该少年没有理会,多次敲门无果后,王某朋友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该少年的房门。

进房后双方冲突继续升级,双方起了口角,王某又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帮忙,王某等朋友过来后,王某抄起穿的拖鞋朝该少年脸上甩去,王某八个朋友开始殴打该少年。王某几个社会上的朋友,下手都非常狠,都是朝该少年头部殴打,该少年看着房间里面的人越来越多,非常恐慌和害怕。几个社会上的人拿着柴刀准备要过来砍他,在混乱中该少年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往带头的人身上捅去,导致王某朋友多人受伤,其中三人分别腹部受伤、肩部受伤、腹部手部受伤。其中王某一朋友因被刀捅到了腹部,因失血过多,当日凌晨2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据该少年母亲吴女士称:“自己儿子今年才16岁,殴打我儿子的一方是一群持有刀具的成年人,对于儿子是受害的一方,却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是非常不可以接受的,我会坚持上诉,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

随后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判决提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罚不当。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吴某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上述情况属于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属于良性畸重。目前吴女士已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的二审将于8月31日举行。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天平,法律是惩治罪恶引导向善的锋利之剑,任何利益集团都不能临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安福县人民法院如此轻描淡写的判决,被判决者的家庭却要遭受灭顶之灾,如此草率的判决究竟是渎职,还是另有隐情?当一个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不能够使用正义之剑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实施犯罪,难道我们要坐以待毙,引颈就戮任人宰割不成?施暴者逍遥法外,被施暴者却沦为阶下囚,难道这就是正义?

未经他人允许,运用违法手段闯入他人房间已经是违法,聚众使用管制刀具对受害者施暴,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罪加一等。对他人施暴的过程中,导致其死亡,没有人会去怜惜他,一个不敬畏生命,不敬畏法律,有此下场半点不由人,所谓天狂有雨,人狂有祸,这就是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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