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论坛

安福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男子宾馆搭讪女孩被眼神挑衅,纠集7人 [复制链接]

1#

9月6日,因持刀反抗致多人伤亡案件的当事人小吴母亲在网络上公开发文:希望法院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在小吴杀人案件事发后的三个月,看着此时被关押在江西省安福县的儿子小吴,小吴的母亲寝食难安,百般无奈下母亲选择通过网络媒体发声,希望可以为儿子讨回公道。

案件回顾

年5月8日,江西省永新县人小吴(16岁,初中辍学)应朋友肖某的邀请,小吴从永新县赴往安福县,与肖某在安福县平都镇某宾馆房间碰面,随后与肖某相识的两个女孩也来到了房间。

当晚,两个女孩因肚子饿出去吃夜宵,两个女孩单独出行时,被住在同个宾馆的王某盯上,王某随即对两个女孩进行搭讪,而且想邀请其出去玩,女孩当场表示拒绝并返回到房间。

被拒后的王某经查发现两个女孩在房间入住,随后前往房间敲门。当时小吴、肖某与两个女孩都在房间内。小吴打开房门后看到王某并告知敲错门。但是当时王某认为小吴语气不好并且用眼瞪了他,王某为了找回面子,便联合三人并拨打电话请朋友朱某、李某前来帮忙。

待朱某、李某赶到宾馆时,王某便与朱某、李某等八人围堵在房间门口敲门要求其开门,二次敲门声很大很急促像是在撞门扑扑扑的,我家孩子吓的不敢开门,停息了一小会第三次敲门声又响了,依然很大声,像撞门一样,持续5-6分钟,小吴母亲说道。更让人愕然的是,当时王某二次敲门前,在宾馆内找出了一把之前藏匿好的焊接长柄钢管柴刀(长约1米,刃长约0.25米),与一把折叠的匕首(约0.35米长)。

见无人开门,王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开门,王某等8人手持匕首和凶器直接冲进房间,对小吴进行辱骂威胁,曾用匕首指小吴额头。期间王某进行挑衅,说可以叫小吴叫人,小吴便用手机叫朋友前来帮忙。

此时,朱某又另外叫来杨某、王某和罗某,也赶到现场,一群人蜂拥而上对小吴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床的小吴慌乱情急之下抓过旁边的水果刀,对人群乱刺,对王某一群人造成伤害。王某等人见状慌乱手足无措,并吓掉了随身携带的柴刀,小吴怕他们人多会继续返回殴打自己,捡起柴刀威胁王某等余人,双方走至走廊楼梯处收手。

小吴对王某等余人挥水果刀时,致一人腹部受伤、一人肩部受伤、一人腹部和手部受伤,罗某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死者罗某22岁,王某19岁,无业,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

单亲家庭中长大,视频会见第一句话:有没有死人?

案发次日,小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安福县公安局刑拘。小吴出事后,身在外地的母亲匆忙赶回,在县公安局安排了她与儿子小吴第一次视频会见。吴女士说:视频开始,他见到我的第一句就问,妈妈,有没有死人?但是他并不知情当天案发结果,当听到有人死亡后,小吴很伤心地哭了。

吴女士解释道,自己与小吴父亲离婚十几年,小吴一直跟外公外婆生活,小吴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虽然小吴平日里也有叛逆,但是吴女士认为在青春期里一些小叛逆是正常情况,而且大部分时候的小吴还是懂事听话的,且为人讲义气,喜欢打抱不平。她感觉自己儿子小吴的案件很冤,认为在那么多人围殴的情况下儿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也希望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讨回公道。

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持刀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当事人小吴,16岁(这个年龄为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还属于民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面对被8人持锐器凶器围堵在宾馆房间并被群殴过程中,他拿起他人放在房间的水果刀乱刺,在小吴的主观上,他之所以拿起水果刀,目的是为了摆脱围殴,防止自己的权益再受到损害,且作案的水果刀是小吴平时用来削水果的,并不存在斗殴、伤害故意,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另一方面,当王某一行人在房间门口进行威胁挑衅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吴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求助等方式保护自己,而是拨打电话喊来其他朋友,且王某一行人前来滋事挑衅采取拳打脚踢形式,并不足以致死,而小吴采取小刀刺伤他人进行自我防卫,防卫行为可能超越了法律规定防卫尺度,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小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已移送吉安市检察院。警方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小吴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斑马民生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