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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两名男子因合伙经营起争执,闹上了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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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日常工作中,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司法为民的方方面面,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近日,安福法院工业园区法庭通过庭前调解促成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据悉,原告刘某和被告罗某共同经营一辆货车,赚取运输利润。双方约定:车辆在没有运输业务情况下,应停在原告工厂内,车辆运营结束返回安福后,应在1小时内开回原告厂区。年12月,罗某私自将货车开离原告工厂,致使原告工厂经营被迫暂停18天。刘某不断联系罗某希望其将货车开回厂区,罗某均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只好一纸诉状将罗某告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考虑到双方之前是合伙关系,本案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罗某告诉法官,其一直拒不将货车开回厂房的真正原因是刘某一直拖欠其运输费用。找准矛盾主因后,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运输费用,被告也将货车开回厂房,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安福法院/乐活安福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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