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白癜风专家 http://m.39.net/news/a_6205102.html昨天罗湖社保局人员集体投保:他们每天都在为别人办理医疗报销事宜,发现现在的发病人群越来越年轻,医疗费用越来越高!所以导致了他们非常强烈的危机感!并且他们深刻认识到如果得大病需要用进口药品和器械的话,社保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社保只是报销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得大病的话,出院后的医药费、疗养费是没有报销的!所以通过商业保险做医疗保险的补充!在了解了平安福终身寿险后他们觉得非常好,不仅保障范围全面,保费也更便宜!连社保局的人也知道要用商业险补充社保的不足。所以我们更加需要商业保险为我们家庭保驾护航。您还在犹豫吗?
购买重疾险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罹患概率极大
医学实践证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研究报告,全球癌症患者数量目前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平均每8个死亡病例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其中,年中国的癌症发病几乎占了全球一半,高居第一位。据预计,全球新增癌症病例将从年的约万例增加至年的万例,即20年时间将增加近5成。根据我国的卫生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历年的死亡人口中,大部分都集中在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慢性病症中。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严重的环境污染、激烈的社会竞争、频繁的社会应酬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恶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罹患重大疾病的发病年龄越来越低。比如,大多数人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非常快,体力和精神透支很严重,加上经常应酬,作息也很不规律,甚至经常熬夜、吸烟、饮酒等,这些都严重地损害身体健康,处于身体亚健康的人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及早规划重大疾病和医疗等保险,不仅是明智之举,更是迫切需要。
理由二治疗费用奇高
在年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家论坛年会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所说的一句话,引起了广泛的
这句话说明了一个事实,即许多人最终都将会为罹患癌症而倾其所有。正如我们常说的:30岁以前拿命挣钱,30岁以后拿钱买命。
确实,在我们的周围,因为一场大病而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家破人亡”境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就在笔者撰写本文时,手机报上就刊载了这样一篇消息,四川资阳一位女子的丈夫罹患癌症,家里花光了积蓄,并欠下了外债,女子下岗后,找过别的工作,但因为丈夫病情恶化,她便在家成了丈夫的“全职护士”,目前已经照顾长达5年,而且还需要继续治疗,而孩子正在上学,不堪重负的她打算离婚,丈夫也对此表示了理解和支持。于是她便发出了征婚信息,寻找新的伴侣,但是应征者必须答应跟她一起照顾丈夫和儿子。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如果没有坚实的经济做基础,许多家庭都将难以承受。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就需要短则一年、长则数年的治疗及看护。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相对于其收入,所需要的医疗及看护费用都是一笔高昂的支出。一旦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幸患上这些疾病,随之而来的经济及精神压力是相当大的。在我们的身边,就经常听说某某得了癌症,却因为家庭收入较低,只能保守治疗,有的甚至因为实在无钱住院便只能在家等死。
从这个方面来说,投保重疾险,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即使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投保了重疾险后,一旦发生了这一风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同时,许多重大疾病如癌症,在社会中一直被视为不治之症,而事实上,目前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大约70%的重大疾病都是可以被治愈的,往往高昂的医疗费用却成为了罹患癌症家庭一笔难以承受的开支,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如果事先已经购买了足额的重疾险,无疑是“雪中送炭”。
理由三不要太指望社保
社保中包括医疗保险,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而且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用药、报销额度、报销比例等方面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对此,有人这样评价社保:“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患大病后,社保基金所能给予的保障极少,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同时,患了重大疾病后,除了初期的诊疗费用外,还会产生大笔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仅有社保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再购买一些商业医疗险作为补充。
对此,可能有人会说,最近国家不是推出了“大病医保”吗?确实,由于我国保险医疗健康险报销比率偏低,且报销一般都有上限要求,同时重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有限。为此,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交费负担。
从一些地方实施大病保险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大病医保已试点地区在筹资方面尚需进一步得到保障,部分地区仍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在医保目录内,而不是政策提出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如在实际医疗案例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也就是说,这些费用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的保障,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的保障,但这些费用却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从患者的情况来看也非常有必要。
在目前的形势下,商业性的重疾险,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补充,购买重疾险是每个家庭的“必需品”。一旦被保险人查出患上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按规定金额进行预先赔付,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不需要自己垫付费用,避免动用家庭其他资金,从而不影响家庭正常经济生活,这对于经济条件不很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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