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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河湖长检察长联合督办涉河湖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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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福县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

案例一:占用河湖管理范围堆砂

年9月,安福县河长办、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在联合执法调查中发现,严田镇山背村沙场擅自占用泸水严田大桥段河湖管理范围,作为卖砂场地,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县检察院随即依法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意识到了自身错误,将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的堆砂进行了清理,恢复了河道原貌。

案例二:涉河垃圾乱堆

年7月,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有村民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泸水横龙镇洲里村洲里桥河段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已倾倒入河道中,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县检察院随即将有关信息与县河长办共享,并联合实地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案件线索的情况下,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河长办下发河湖长制工作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收到检查建议书和督办单后积极行动,及时与涉事村民沟通,当事村民认识到错误,主动将堆放在河道边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县检察院、县河长办事后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问题已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安福县河湖长、检察长已联合巡河湖20余次,办理河湖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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