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论坛
家庭教育令
-督促履行义务关爱孩子成长-
近日,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安福法院向被告张某(化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此,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在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情况下即时出具《家庭教育令》,及时纠正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
这起案件为何发出《家庭教育令》?
安福法院在审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小佳(化名)是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张某作为小佳的父亲,在小佳年仅一岁时张某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年幼的小佳便由其母独自抚养,成长过程中父爱缺席。然而在张某出狱后,张某不但未向小佳弥补缺失的父爱,反而找借口拒付抚养费,小佳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认为,张某作为小佳的父亲,未能向小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