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论坛
为保障森林防火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3月24日,安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年清明节祭扫期间墓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的公告》。
《公告》规定,清明节祭扫期间,严禁在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严禁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严禁沿街沿路设点摆摊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并公布了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
《公告》明确,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争做文明祭扫的表率,带头实行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网络祭扫、植树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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