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论坛
近日,吉安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民警假扮“牛贩子”,在辖区塘东村当场抓获一名盗牛贼,缴获被盗耕牛一头。
时下正值夏耕农忙,7月30日上午8时许,万福派出所民警在塘东村开展一村一警走访工作时,一名村民向民警透露,近期有一名“外乡人”牵着一头耕牛在村里贩卖,而且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格。
“多斤重的耕牛,市场售价最少要元,他却只卖元?”这种捡漏式的买卖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常年驻守在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对牲畜的养殖贩卖方式非常清楚,从远低于市场售价,再到这不合乎常理的贩卖地点,让民警对这名“外乡人”产生了怀疑。随后,民警对当时与这名“外乡人”有过接触的村民,逐一进行走访,试图了解和收集更多的情况线索。
“警官,我有他的联系方式!”在走访过程中,民警惊喜地发现,村里一名靠贩卖肉牛为生的村民肖某,曾动过“贪图小利”的念头,还专门留下了这名“外乡人”的联系方式。于是,民警假扮“牛贩子”的口吻,以想收购耕牛为由,联系上了这名“外乡人”,并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地点。
7月31日上午9时许,当这名“外乡人”牵着一头“头白身黑”的耕牛再次出现在塘东村的村口时,现场伏击的民警立即上前,连人带牛一起控制了起来,并带回了派出所。“你是哪里人?”“牛哪里来的”“怎么卖这么便宜?”在派出所,面对民警一波灵魂讯问后,这名“外乡人”如实供诉了盗窃耕牛的犯罪实事。
经查,这名“外乡人”叫张某,63岁,安福人,因常年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见大多数村民对耕牛都采取散养的方式,疏于看顾,警惕性不高,于是萌生了盗窃耕牛卖钱的想法。7月29日凌晨,张某在安福县横龙镇踩点,就发现一头耕牛被栓在一处毁弃的老房子中无人看管,于是将其牵走,并四处寻找买家。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发现张某并不是头回干这种“生意”,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已在安福境内疯狂作案3起。目前,该案已移交给安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耕牛是许多农村家庭重要的财产和生产工具,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脱贫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提高警惕,不给偷牛贼以可乘之机,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查处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来源: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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